“我們反映,張集鎮國土所在處理吳邵村村民李某占用集體土地這事上不作為,損害了村集體的利益……”2022年初,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監委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接到村民舉報,隨即成立核查組對該問題線索展開核查。
“建房之前,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了嗎?”核查人員找到村民李某詢問道。
李某把建房過程告訴了核查人員,原來,同村村民趙某于2011年向村委會承包了魚塘和旁邊的空地,但因為魚塘位置偏僻,趙某經營得并不好。2015年初,當趙某聽說李某想找地方蓋房子時,就提出把自己的魚塘和空地都轉包給李某,于是李某就在魚塘邊的空地蓋了房。
“建房期間,相關部門對你無手續建房行為制止過嗎?”核查人員繼續問。
“沒有,一直到2016年10月房子全蓋好了,也沒有人出面問過。”李某回憶道,“不過2018年上半年,鎮國土所的人找到我,要求我停工,那時房子都建好了,就讓我在什么通知書上簽字之后就不了了之了……”核查人員也從趙某那證實了李某的上述說法。
與此同時,另一組核查人員來到鎮國土所調取相關臺賬資料。
“吳邵村土地控違及日常巡查業務就是我負責的,我們在李某建房的時候就及時查處過了。”張集鎮國土所副所長趙守宇一邊翻找著材料一邊說,“這是2016年4月我給李某出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他的房子當時還沒建好……”
然而核查組在對走訪記錄和調取材料進行分析研判時,卻發現李某與趙守宇的表述存在嚴重矛盾。“要么是趙守宇履職不到位,要么就真如李某所說,建房期間沒有職能部門出面制止,直到2018年上半年,鎮國土所才第一次出現并出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這樣一來,2016年的《通知書》就解釋不通了,難道它是‘穿越時空’而來的?”核查人員分析道。
通過仔細的摸排,核查組終于在《通知書》的執法人員簽字上發現了端倪。
“這張《通知書》上簽字的執法人員唐某在2016年的時候還沒到你們所工作吧?”面對確鑿的證據,趙守宇自知再也掩飾不住了。
“是我發現得太晚了,李某的違建已經形成一年多了,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我當時帶了兩份空白通知書去了現場……”趙守宇對于自己工作中這種弄虛作假的形式主義行為供認不諱。“兩份通知書我都讓李某簽了字,但我把用來存檔的那份文書的‘時間’欄空了出來,回來后填上了2016年4月……”
最終,趙守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徐州市銅山區監委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積極督促張集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拆除違法建筑,挽回集體經濟損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