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人事權力用來‘做人情’,違規招聘行政執法大隊協管員,辜負了組織對我的信任……”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城管局副局長王某接過《立案決定書》,后悔不迭。
2022年12月,淮安區紀委監委第七監督檢查室收到一封區委巡察組移交的信訪件,反映淮安區城管局違規聘用協管員問題線索。不久后,又陸續收到市委巡察組、省委巡視組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
“如此密集的線索反映,不會是空穴來風,我們務必認真對待,深挖徹查。”望著手上的巡視巡察線索移交表,調查人員迅速調取區城管局2016年以來錄用協管員的相關材料。
根據城管局提供的招聘簡章,區城管局招聘協管員必須滿足22周歲至45周歲、身體健康、提供無違法犯罪證明等條件,其中無違法犯罪證明應由戶籍地派出所出具。調查人員對照招聘要求,逐一核查相關材料。
“有問題!不少協管員超過45周歲,部分未提供健康證明,還有的缺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我也發現可疑之處,你們看,這些應聘登記表的右上角有鉛筆標注的‘王局’‘劉大’等字樣。”經過仔細梳理,調查人員很快發現問題疑點。
“‘王局’‘劉大’是什么人?為什么要如此標注?標注又有何作用呢?”調查人員首先找到大隊辦公室具體經辦人劉某了解情況。
“這是不是你的筆跡?為什么在登記表上做標注?”調查人員開門見山。
“是我的筆跡,但是我……我記不清了。”望著放在桌上的登記表,劉某支支吾吾回應。
“為什么部分標注人員的材料里會缺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你有無認真履職,有無按照要求進行審核?”面對調查人員一個接一個的提問,劉某低下了頭,這才講出事情的原委。
原來,標注“王局”“劉大”等簡稱的分別是經局領導、大隊領導介紹報名的熟人。劉某知情后就在表上進行標注,簡單“審核”后,將報名材料交由時任大隊長王某決定聘用名單。王某看到標注時,也就心領神會予以錄用。
“名單是否經過集體研究?”調查人員追問道。
回憶起幾年來的經歷,劉某十分肯定:“從來沒有經過大隊班子會研究,用不用都是王某一句話的事。”
不僅如此,2019年2月,王某被提拔為城管局副局長后,還私自修改報名登記表,在原有“大隊領導意見”下方又新增“局領導意見”一欄,企圖繼續攥緊選人用人權。
“繼續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不符合招聘條件!”調查人員趁熱打鐵,向區公安分局發函查詢相關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經過全面核查,2016年至2021年間,淮安區城管局經王某審核決定錄用165人。其中,入職時45周歲以上39人,入職時50周歲以上19人,無健康證明10人,缺少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18人,公安以外單位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47人,7名協管員在曾受過治安、行政或刑事處罰的情形下被予以錄用。
因招聘審核“走過場”,行政執法大隊辦公室工作人員劉某被予以政務警告處分,王某也被立案調查。
在案件查辦同時,淮安區紀委監委強化類案分析、深化源頭治理,系統總結近年來臨聘人員招聘、使用、監管等環節存在問題,提請全區開展編外人員用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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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