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什么浙江省護林員巡查系統顯示石橋頭鎮現任護林員為顏某增、姜某,但和鎮里簽訂護林員山林管護協議的卻是顏某桂和姜某彬?”日前,浙江省溫嶺市紀委監委在處置市審計局移送的問題線索時,兩條系統錄入和管護協議不相符的護林員信息引起了調查人員的注意。姓氏相同,名字不同,是工作人員錄入有誤?還是另藏貓膩?調查人員找到了負責護林員管理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王某某。“顏某增、姜某分別是2021年5月和6月聘任的護林員,12月份上級要求村干部不能兼任護林員,后來就換成了顏某桂和姜某彬,我們都是嚴格按照規定來的。”“既然是2021年12月更換的,為什么這份山林管護協議的簽訂日期卻是2021年5月1日?”面對追問,王某某陷入了沉默。這時,另一組開展入村調查的人員傳來消息,顏某增和顏某桂、姜某與姜某彬均是父子關系。據村民反映,平時巡山都是顏某增和姜某參加,并沒有看到兩家的兒子。調查人員隨即找到顏某增和姜某增談話。“我兒子在企業上班,他只是掛個名而已。護林協議是我代簽的,日常巡護打卡也都是我在做。”“王主任也是出于好意,知道我們收入不多,想著這個事情繼續讓我們做,能增加點收入。”在調查人員的教育下,兩人很快承認了冒用兒子名義違規擔任護林員的事實。原來,每名護林員每月補助經費為900元,工資不算高,但工作量卻不小,元宵、清明等防火期需要全天到崗巡查,非防火期每周巡查不少于2天,巡查時間不少于6小時,巡查路程不少于7公里。因此,村里的年輕人不愿意干,大部分都由村干部兼任。2021年5月,因原先的護林員年紀太大,顏某增和姜某接任石橋頭鎮護林員,主要負責對沙角村和下洞橋村的管護責任區山林進行日常巡護。同年12月,浙江省林業局出臺新規,由于姜某和顏某增因在村兩委任職,不適合繼續兼任護林員。一時也找不到合適人選,王某某找到他們倆,提議上報他們的兒子姜某彬和顏某桂作為新的護林員,實際的巡林工作仍由倆人負責。一年后,溫嶺市審計局在鎮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發現了這一問題,按照“紀審聯動”的要求,移交給溫嶺市紀委監委。“我擔心兩份協議放一起,檢查人員會發現村干部冒用兒子姓名任職的事,補簽時就讓他們把時間寫到5月1日,原協議作廢。沒想到還是露了馬腳?!蓖跄衬程拱琢苏嫦?。
最終,王某某因在護林員管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發放補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顏某增和姜某因違規兼任護林員并領取報酬,受到警告處分,并退回護林員補助經費10800元。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