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維穩(wěn)辦主任夏繼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jīng)查,夏繼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長期利用其在政法等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插手司法活動及具體案件處理,為涉黃違法團伙充當“保護傘”,借機大肆斂財,影響惡劣,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
肆意妄為,四處平事收好處
夏繼明總覺得“高人一等”,常以老大自居,把手中的權力和職務影響用到極致。
崗位上濫用職權。“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本應是維穩(wěn)辦主任分內(nèi)職責,夏繼明卻利用職務便利,發(fā)起了‘維穩(wěn)財’。”該市紀委監(jiān)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說。
2017年,該市某房地產(chǎn)公司開發(fā)的某小區(qū)項目,因存在一房多賣、重復抵押,以及配套設施不健全等問題,引發(fā)群眾集體上訪。夏繼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給該公司董事長高某某提供幫助,而且答應在解封被查封的房產(chǎn)上幫助斡旋。
為感謝夏繼明“對上訪的事沒少忙活”,2018年3月,高某某將該小區(qū)一個市值20萬元的儲藏間,以15萬元賣給其友,并將其中的5萬元購房款送給了夏繼明。
此后凡涉及高某某公司的上訪事件,夏繼明都會及時向高某某“通報”有關情況,提供幫助,并心安理得地笑納高某某的“供奉”。
系統(tǒng)內(nèi)干預案件。通過干預司法活動、插手案件處理,以案謀私、收受財物。“雖然并不一定有人買賬,但無論事情能否如請托者所愿,‘好處’他都會照收不誤。”該市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說。
2017年11月,該市某娛樂場所因涉嫌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被建華公安分局查封、限期停業(yè)整頓3個月。在收受該娛樂場所股東張氏兄弟5萬元現(xiàn)金和一個高檔手包后,夏繼明找到分局某領導說情,遭拒。
2018年1月中旬,離解封期還有半個月時間,但春節(jié)的盈利高峰期已到來。“你就偷摸開吧,別整出事兒了就行。”夏繼明大膽地給予“指導”。于是,張氏兄弟撕毀封條,私自開始恢復營業(yè)。
社會上幫人“平事”。由于此前的工作經(jīng)歷,夏繼明結識了不少人,織就了一個龐大的“關系網(wǎng)”,這也成了他謀取私利的平臺。
2015年下半年,夏繼明與做工程的時某某初識。“你這個包挺好”,夏繼明有意無意的一句恭維,讓時某某記在了心里。兩人第二次見面時,時某某便直接給夏繼明2萬元,讓他自己買包。對于時某某的“善解人意”,夏繼明極為喜歡,從此交往日漸頻繁。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時某某的“禮物”,也絕非人情往來,恰恰是看中了夏繼明的“資源”。
2015年底,時某某在安徽的一個工程,因受到當?shù)貏萘Φ耐{難以為繼,便想到了“能人”夏繼明。夏繼明欣然接受請托,放下手頭工作,帶著時某某到哈爾濱、去北京、赴安徽,動用自己的關系,跨省幫人“平事”。最終,問題圓滿解決,夏繼明得到20萬元“感謝費”。
鉆進錢眼,癡迷于對金錢的追求
習近平總書記曾告誡黨員干部,“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身為領導干部的夏繼明,卻對財富看不破、忍不過,并頻頻主動出擊。
“從一出生,自己就輸在了起跑線上。”出身貧寒的夏繼明說,結婚后一家三口擠在一間九平米的小屋是他心中永遠的痛。因此,他對金錢“情有獨鐘”。為了“賺錢”,他費盡了心思。
底線全無“權生錢”。夏繼明“玩權”,歸根到底是為了發(fā)財。據(jù)介紹,他有個專門用來“備忘”的日記本。“張某某6、蔡某9、王某7……”他交代,“求自己辦事的人太多,怕記不住,就把收的錢數(shù)記到這個人的名字后面。”從2015年起至案發(fā),夏繼明日記本上記載的幫他人辦事的信息接近300條,平均四五天就辦一件事。其中,2015年1月1日一天,就有15件。“在被調查前,他本上還記著19件要辦的事。”該市紀委監(jiān)委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夏繼明“辦事”之多、頻率之繁、范圍之廣,實在令人瞠目。
除此之外,他還通過違規(guī)持股、憑借放貸錢生錢。“放貸對象,多是曾經(jīng)有求于他的商人。”辦案人員介紹說,多年的苦心“經(jīng)營”,讓夏繼明坐擁4套房產(chǎn)和數(shù)百萬元存款。
享樂放縱,酒局中“串聯(lián)勾兌”
《警世通言》奉勸人們:“酒是燒身硝煙,色為割肉鋼刀……勸君莫戀最為高,才是修身正道。”無數(shù)反面案例也已證明,生活作風不檢點、生活情趣不健康往往與領導干部的蛻化歷程伴行,夏繼明也不例外。他沉溺于美酒,生活作風腐化,放縱私欲,追求享樂。
夏繼明嗜酒,與其有接觸的人都知道。若想求其辦事,安排個酒局,他準會到場;朋友小聚,一個電話,他便如約而至。實在沒有酒局的時候,他還會主動“串聯(lián)”。
而且,夏繼明喝酒不分時間,常常中午喝完酒,下午還會出現(xiàn)在會場上,從不在乎形象和影響。即便是在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之后,夏繼明依然放縱酒癮、甘做“酒仙”。
夏繼明嗜酒如此,除了酒癮作祟外,還在于他陶醉于推杯換盞中的阿諛奉承,沉迷在觥籌交錯間的恭維巴結。最根本的在于,他正是通過周旋于各種酒局,將自己的人脈圈越喝越大,把個人的關系網(wǎng)越織越密。而后利用網(wǎng)中的關系給他人“辦事”“平事”,最終自己從中漁利。從案發(fā)后的情況看,請托夏繼明辦事的人,絕大多數(shù)人是他在各種酒局上結識的。
夏繼明愛喝酒,更熱衷于收藏酒。他有個庫房,專門用來存酒。據(jù)統(tǒng)計,僅茅臺、五糧液等各類名酒就達40余箱。這些酒,絕大多數(shù)是向他人索要的。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夏繼明的沉淪從其沉醉于“紛繁復雜”的酒局開始就已經(jīng)注定。
執(zhí)紀執(zhí)法者說
理想不可無,錢財不可貪,欲望不可縱,作為領導干部只有如此,才能安身立命、行穩(wěn)致遠。夏繼明卻是典型的反例,其墮落結局給予他人的警示,值得銘記。
要始終保持敬畏紀法之心,領導干部如果對紀法無知、無畏,行動上就會藐視紀法、放縱自我,最終也必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夏繼明便是如此,作為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他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到處插手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讓政法系統(tǒng)內(nèi)的同行們避之不及。
要時刻警惕積羽沉舟之患。夏繼明受賄最為突出的特點是單筆數(shù)額不大、次數(shù)很多。夏繼明所收賄賂中,只有兩筆為20萬元,其余單筆均未超過10萬元。一方面是與夏繼明受托之事“等價”,另一方面也源于其對“安全”的把握。他認為給人辦事收錢,數(shù)額又不大,于情于理都不過分,即使出問題對自己仕途也不會構成太大威脅。但積少成多,最終讓曾經(jīng)風光無限的夏繼明淪為階下囚。
還要杜絕自欺欺人的僥幸心理,堅持不懈凈化朋友圈。各級黨組織也要強化對領導干部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監(jiān)督,及早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把脈問診,正“歪樹”、治“病樹”,護好整片“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