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印發《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試行)》
1
適用方式
黨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方式
1、談話提醒
2、批評教育
3、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4、限期整改
5、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
6、責令公開道歉
7、通報
8、誡勉
以上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紀委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方式
1、談話提醒
2、批評教育
3、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4、限期整改
5、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
6、責令公開道歉
7、通報
8、誡勉
9、談話函詢
10、“面對面”初步核實了結
以上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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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黨委、紀委對反映黨員干部問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誡勉方式予以處置:
1 |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不夠到位,管轄范圍內存在違規違紀違法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
2 |
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進不夠有力、措施不夠具體、效果不夠明顯,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3 |
黨的組織生活不夠規范,執行“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夠嚴格,未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后果的; |
4 |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親屬等在廉潔方面存在輕微違規違紀問題的; |
5 |
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解決處置不夠及時到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6 |
個人行為部分偏離黨員干部身份要求,存在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
7 |
黨員干部處于崗位調整、工作變動等時期或者出現個人有關事項變化等情形,存在一定廉政風險的; |
8 |
黨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或者在民主測評中群眾滿意度較低的; |
9 |
反映黨員干部問題時間久遠,已難以查證,需要處置的; |
10 |
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其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 |
紀委對反映黨員干部問題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采取談話函詢方式予以處置:
問題比較籠統、模糊,可查性不強,但有必要進行談話函詢的;
問題簡單、清晰,通過談話函詢了解進行處置更為恰當的;
在履職盡責、工作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需要談話函詢的;
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適合談話函詢核實的;
綜合考慮被反映人的實際情況,運用談話函詢處置方式更為恰當的;
其他需要談話函詢的情形。? ? ? ? ? ? ? ? ? ? ? ? ? ??? ? ?
紀委對反映黨員干部問題比較具體的,可以采取“面對面”初步核實的方式予以處置,經初步核實,對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
3
組織實施
黨委、紀委應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
01
對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一般由黨組織決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組織實施;
02
對下一級黨組織其他負責人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一般由黨組織決定,黨組織有關負責人或者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
03
對其他黨員干部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責令公開道歉、通報,一般由所在黨組織決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組織實施;
04
對黨員干部進行誡勉,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山東省委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紀委應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組織談話函詢:
01
談話函詢應當起草報批請示,擬定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需要談話函詢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應當報紀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向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02
談話應當由紀委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也可以委托被談話人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
03
談話函詢后,應當認真審核談話記錄或者被談話函詢人書面說明材料,可以采取查閱調取資料、詢問有關人員、責成被談話函詢人提供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必要核實。對反映不實或者有證據證明不存在問題的,予以采信了結,并向被函詢人發函反饋;對反映問題屬實但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理;對反映問題具體,被反映人予以否認且否認理由不充分具體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啟動初步核實;對誣告陷害者,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
黨委、紀委決定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批評教育、限期整改的,應當明確提醒、批評的問題和整改要求、期限等事宜;決定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批評幫助的,應當明確討論的問題和整改要求、期限等事宜;決定通報的,應當明確通報的范圍、內容和形式等事宜。
黨委、紀委決定對黨員干部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向當事人宣布決定。當事人在收到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思想認識、整改措施以及決定實施情況等以書面形式上報黨委、紀委。
4
工作機制
? ? ? ?黨委應當強化黨內監督,暢通問題發現渠道,通過談心談話、日常考察、信訪反映、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及時了解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應對,快速處置,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 ? ? ? 紀委在工作中發現黨員干部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移送或者通報給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
??? ? ? 黨委、紀委應當建立落實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全程管理臺賬,如實、規范撰寫工作記錄,集中存檔管理有關材料。每年度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書面報告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情況。
? ? ??黨委、紀委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職責范圍內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實施工作,對于履職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 ? 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情況,應當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并進行動態更新,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工作的重要參考。
注:內容來源于廉潔青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