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慶海,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曾任樺川縣四馬架鄉副鄉長,創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2004年作為援藏干部,任西藏仁布縣委常委、副縣長;2007年5月任同江市副市長、八岔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2011年12月,任佳木斯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3月15日,秦慶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2018年6月1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18年8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我是一名出身農村的孩子,努力了半輩子走上了領導干部崗位,如今卻坐在被告席上,心情非常沉痛。”秦慶海哽咽著說,沒想到自己會以這樣的方式結束30年的從政生涯。
2020年春節前,佳木斯市各單位根據市紀委監委拍攝制作的秦慶海案警示教育專題片《“要錢”局長的悲情人生》,組織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動,給全市黨員干部敲響了警鐘。
一、黨性缺失,被“有錢真好”擊倒
秦慶海出身于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中生活拮據。19歲時,父母在40天內相繼離世,失去了父母的照顧,他養成了獨立、剛強、固執的性格。
1988年,秦慶海到樺川縣礦產資源局工作,憑借出色的文字功底、勤勞肯干的工作作風,他得到組織認可,受到培養與重用。
“當時感覺自己有信心干好工作,不愧對死去的父母,不愧對組織的培養和領導對自己的愛護。”秦慶海說。
隨著從礦產資源局礦管股副股長、政府辦秘書一步步升到創業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秦慶海對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越發自信,在其當上鄉長后,更是將這種自信變為了自負。
記者了解到,秦慶海在鄉鎮工作時,凡事都要自己說了算,作風霸道,誰要是敢提出不同意見,當場就是一通訓斥,有時甚至破口大罵。
2011年,秦慶海任同江市政府副市長、八岔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成為管理局一把手。
隨著這次身份的轉變,秦慶海成為商人有意接觸和拉攏的對象。無孔不入的噓寒問暖、出手豪氣的一擲千金,在“糖衣炮彈”的密集轟炸下,秦慶海開始接受這些人的追捧和奉承,“感覺很受用”。
“大哥,你有啥費用需要處理,或者需要用錢你就和老弟說。”工程承建商劉某的一句話,更是打開了秦慶海內心深處的潘多拉魔盒。
2011年5月,秦慶海要到香港參加一個研討會。臨行前,秦慶海讓劉某為其準備10萬元現金,劉某立即落實。在香港,秦慶海用這些錢購買了奢侈品牌的手表和皮包。花錢讓他開心。秦慶海又看中了其他商品,便試著給劉某打電話,讓其匯4萬元到自己的銀行卡上,劉某又立即照辦。大肆買買買之余,秦慶海感覺到“有錢真好”。從香港歸來,秦慶海看似滿載而歸、得意瀟灑,卻不知自己已將理想信念和黨性覺悟丟棄在了繁華之都。
二、貪得無厭,甘做溫水中的青蛙
“他們逢年過節來看看我,我也沒當回事,覺得挺正常的。”對于禮品禮金,秦慶海這樣認為。
2011年底,組織任命秦慶海為佳木斯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秦慶海因工作調動,舉家從同江市搬到佳木斯居住。為了迎接這位新任局長,部分糧食局下屬單位的干部聞風而動,紛紛攜禮前來。面對這些人一兩萬元的喬遷賀禮,秦慶海來者不拒。
不久,糧食局內部調整干部,送過賀禮的干部紛紛找到秦慶海,表示想要“動一動”。秦慶海利用一把手的權力,將于某等5人提拔調動到了他們心儀已久的崗位,5人在春節期間,以拜年名義,分別在秦慶海的辦公室和其家中送上了感謝提拔的“意思”。
此后4年間,秦慶海通過人事任免收受賄賂20余萬元。
單靠人事任免收錢,已經無法滿足秦慶海貪婪的胃口。就在此時,省內糧食系統倉儲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工程逐個落地佳木斯,秦慶海緊緊抓住了這個“機遇”。
2013年12月,秦慶海幫助建筑商錢某獲得了佳木斯市糧庫一個維修項目,一次性收取了錢某20萬元。不久后,秦慶海再次幫助錢某取得了兩個糧庫維修改造、1萬噸保溫鋼板倉的工程項目,這一次錢某送給他30萬元。
此后,來找秦慶海的商人越來越多。建筑商王某為了從秦慶海手中拿到工程項目,初次見面就送給秦慶海價值10萬元的禮品。為了拉近關系,更是頻繁地與秦慶海來往。秦慶海女兒換80萬元的汽車、家中置換三四萬元的家具,甚至是買個幾十元錢的腳墊,王某都殷勤備至、慷慨解囊。這也使得王某幾乎成為秦慶海手中各類工程項目的指定承包商,秦慶海也毫不客氣地收受王某多次賄賂共計180余萬元。
面對拉攏腐蝕,秦慶海來者不拒,用他自己的話說,“那時候想的就是工程給你干了,你也掙著錢了,你給我送點錢也是應該的。”
三、求神拜佛,不過是自欺欺人
既定的工程項目一個個通過驗收,眼看財路就要斷了,秦慶海再次變換了自己的斂財方式,從“巧取”變為“豪奪”。他利用自己一把手的權威,以處理費用、外出開會為由,直接向下屬單位索要錢財,誰敢不給或稍有猶豫,則立刻惡語相向,甚至破口大罵。
2014年春節前,秦慶海分別找到三個下屬單位的負責人,下達了每個人準備10萬元現金的“任務指標”。這幾名負責人則通過虛報糧食損耗、套取國家補貼等違紀違法行為勉強完成了“任務”。
此時的秦慶海,已然墮落至“給錢就收,不給則要”的地步。
案件審查調查期間,秦慶海曾不止一次向辦案人員表示,是組織給了他第二次生命,他對組織有著很深的感情。事實卻是,秦慶海家的陽臺供奉著寫有“秦門寶府”的保家仙和佛像,辦公室抽屜里裝著外出旅游時請來的護身符,相冊還有其在廟宇跪拜燒香的照片,從他自相矛盾的言行可見,秦慶海的理想信念早已崩塌迷失。
明知道自己大肆撈錢是違法犯罪,卻通過燒香拜佛想尋求精神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其實不過是在為自己的貪腐行為尋求心理上的自我安慰。秦慶海自知,這一切只是在自欺欺人。
秦慶海任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一次次將黨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當成斂財的工具,將黨紀國法視若無物,不斷沖擊和挑戰紀法底線,給國家、社會、個人和家庭都來了巨大的傷害。佳木斯市糧食系統由于秦慶海沉迷于收錢斂財,許多正常業務停滯不前;他經常向下屬單位索要錢財,逼迫下屬單位違反財務制度,導致系統內多名干部被立案查處;他任人唯錢,使當地糧食系統作風渙散,政治生態嚴重惡化,在2017年佳木斯市政治生態建設成效考核中,糧食局被評為“較差”等次。
“我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更對不起關心我愛護我的領導。我接受法律的制裁,也感謝組織不放棄我,在調查期間仍然在對我進行挽救。”法庭上,秦慶海深深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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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紀量法分析
2018年3月15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市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慶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同時,按程序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調查,秦慶海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秦慶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財物。秦慶海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調動、工程發包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秦慶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喪失,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政治上不堅定,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秦慶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1日,湯原縣人民檢察院向湯原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28日,湯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秦慶海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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