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戲人生黯然落幕
——浙江省岱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俞福達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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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福達,男,1961年11月出生,浙江省岱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曾任該縣東沙鎮黨委書記、鎮長,縣發展計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等職。2019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2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6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我所犯的這些罪行是我理想信念不堅定,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自我意識膨脹、視黨紀國法于不顧所造成的。我認罪、悔罪……”此時的俞福達幡然醒悟,他數十年如戲般的人生就這樣黯然落幕。
陰陽“兩面人”,搞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俞福達出生在普通農家,自稱“祖輩無官,門衰祚薄”。20世紀90年代初,他從一名農村教師成為了岱山縣政府辦秘書,自此走上從政之路。多年的從政經歷讓他養成了謹慎的性格,其內心卻并非如此,是一個表里不一的“兩面人”。
領導干部需要良好的形象,俞福達對此深以為然。明面上,他正直、清廉,對不熟的人送上門的財物一一嚴詞拒絕;私下里,卻貪婪成性,對“靠得住”“信得過”的人送的禮品禮金來者不拒。而俞福達切換“雙面”形象的標準就是交情。他認為交情淺的人送禮風險大、不安全,拒絕是最好的選擇;交情深的是自己人,口風緊又隱秘,不會出問題。
俞福達的“兩面”形象還表現在多個方面。
據審查調查人員介紹,他在擔任岱山縣委政法委書記時,經常要聽公檢法等政法機關的工作匯報,表面上“什么都懂”,實際上卻是個“無知”干部。用他自己的話說,“學習只是掛在嘴巴上,學習任務來了有工作人員幫我學,根本不用自己學。”以至于在黨的六項紀律提出多年后,他仍然不知其為何物。這也為他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悄悄埋下了隱患。
2019年夏天,浙江省委巡視組進駐岱山后,曾對俞福達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步了解。此時的俞福達苦思冥想應對之策,將政治上的“兩面人”形象表現得淋漓盡致。表面上,他主動配合,“知無不言”,為了向組織表明自己的“無辜”,甚至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暗地里,他卻叫來學會計核算的親戚,將其家庭所有賬戶流水進行分類核算,他再逐筆想好說辭;請親戚朋友分批次到家中領取其庫存禮品,不便帶走的直接扔進小區垃圾桶;與利益相關人串供,并時不時提醒他們“如果(我)被組織調查了,千萬不要承認和我之間的關系”……
形成“弟子圈”,上演權錢交易戲碼
2000年8月,俞福達轉任岱山縣東沙鎮黨委書記、鎮長。書記、鎮長“一肩挑”讓他成了東沙鎮所謂的“大當家”,別人對他的“積極回應”,讓他有了前所未有的滿足感和成就感。這讓他漸漸膨脹,抵不住花花世界的誘惑,開始追求低級趣味,貪圖享樂,在與他人的交往中慢慢放松了警惕。
2005年,俞福達擔任岱山縣副縣長,分管工業領域。看中其手中權力的不法商人逐漸多了起來,煙酒、購物卡、名牌包等送上門的“小意思”也越來越多。與此同時,職務的晉升、話語權的增大讓他愈發飄飄然,不斷上演一出出權錢交易的戲碼——
2010年至2013年間,老板方某因公司資質不符等問題在貸款上出現了問題,俞福達利用職務之便,為方某在融資擔保和土地購買等方面提供幫助。在俞福達因生活作風問題被人抓住把柄、急需用錢來擺平時,便第一時間想到了方某。方某心領神會,慷慨解囊20余萬擺平此事。
2018年底,老板葉某經營的船舶公司破產后,俞福達為葉某在案件執行方面說情打招呼,先后收受其19萬余元。
……
不僅如此,有人還了解到,曾經的教學經歷讓俞福達頗為享受“老師”的身份。一些黨員干部、商人老板便投其所好拜其為師,相互之間則以師兄弟相稱。久而久之,俞福達身邊形成了一個所謂的“弟子圈”。
戴某(已被查處)是俞福達的“弟子”之一。為拓展公司業務,戴某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俞福達,一來二去,慢慢進入了俞福達的“弟子圈”。在俞福達擔任縣領導后,他將戴某安排到了岱山縣駐杭州市辦事處工作。名義上戴某成了國家工作人員,但實際上他卻當起了“掛名”干部,一邊全身心經營著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一邊堂而皇之地“吃空餉”。有了“俞老師”撐腰,戴某幾乎壟斷了全縣的醫療器械業務。
商人朱某也是俞福達所謂的“弟子”。每逢公務出差、出國,“俞老師”都會叫上朱某一起。澳大利亞、巴西、法國……朱某如影隨形,甘當“俞老師”的“移動錢包”。
就這樣,俞福達在權錢交易中越陷越深,無法自拔:他心安理得地享受著“弟子”們的吹捧和服務;作為回報,他用手中權力為“弟子”們在職務調整以及稅收返還、土地審批、融資擔保等方面提供幫助。
虛榮心作祟,扮演“文藝清流”
當過教師的俞福達從政后仍然保留著寫作愛好,時不時喜歡寫一些詩歌、散文。“身為領導干部,如果還能出版幾本個人書籍,一定能成為文人清官的典范。”在虛榮心的驅使下,俞福達萌生了出版散文集的念頭。然而,出版書籍并非易事,他便打起了通過購買刊號、自籌出版費用的方式出版書籍的主意。
有了這一念頭后,俞福達一方面授意下屬黃某每年購買海鮮禮包贈送給相關出版社和編輯,借此打點關系。另一方面,想方設法加入了浙江省散文學會,并當上了副會長。
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只要解決了費用問題,出版書籍就水到渠成了。
在其第一本個人書籍出版前夕,俞福達在北京舉辦了新書出版研討會,邀請了一眾“親朋好友”到會捧場。會后,他欣然接受下屬黃某為其支付3萬余元研討會費用。俞福達還利用職權要求岱山相關局辦與浙江省散文學會簽訂合作協議,使后者獲得相應合作資金。在出版其第三本散文集時,省散文學會給予其3萬元資金支持作為回報。就這樣,俞福達在各方“支持”下相繼出版三本書籍。
他深知,正是因為其縣領導的身份,才能促成這些事情。他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愛好買單,公和私之間沒有了界限。
“(你說我)失去的東西多嗎?所有東西都沒有了。其實,失去自由了,也就是意味著失去一切了……”如今,俞福達后悔不已。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11月,根據浙江省委巡視組移交的線索,舟山市紀委監委啟動對俞福達有關問題線索的初核。根據初核情況,舟山市紀委監委于同年12月依規依紀依法對俞福達立案審查調查,并按程序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調查,俞福達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俞福達作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物品,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俞福達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俞福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俞福達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目無黨紀國法,貪圖享樂,生活腐化,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俞福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4月,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檢察院向定海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