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精準容錯糾錯激勵擔當作為
——市紀委監委發布容錯糾錯政策解讀“十二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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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樹牢為改革者鼓勁、為實干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鮮明導向,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放開手腳、敢闖敢試、攻堅克難,市紀委監委近日對開展容錯糾錯的有關要求進行梳理,形成政策解讀“十二問答”,用于指導推動各級黨組織執行落實好容錯糾錯工作要求,以精準容錯糾錯,激勵擔當作為,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凝聚強大力量。
一、什么是容錯糾錯?
容錯糾錯是指對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履職盡責中出現的失誤錯誤,符合相關規定情形,依規依紀依法從輕、減輕、免予處理或者不予追究責任,并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問題、正誤糾偏。
二、什么是“三個區分開來”?
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三、容錯糾錯要遵循哪些原則?
堅持事業為上、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依紀依法、堅持容糾并舉。
四、容錯糾錯適用于哪些對象?
容錯糾錯適用于各級黨員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權力的黨員公職人員。對各級非黨員干部和行使公權力的非黨員公職人員的容錯糾錯,參照執行。
五、符合哪些情形的可以予以容錯處理?
(1)在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中,加壓奮進、積極作為,出現失誤錯誤的;
(2)在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實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推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方面開拓進取、主動履職,出現失誤錯誤的;
(3)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突破常規,出現探索性失誤錯誤的;
(4)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共同富裕等工作中,大膽履職、攻堅克難,出現失誤錯誤的;
(5)在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等工作中,著眼提高效率、進行容缺受理,出現失誤錯誤或者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
(6)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干部能上能下,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創新,出現失誤錯誤的;
(7)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處置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工作中,主動擔當涉險、臨機果斷決策,出現失誤錯誤的;
(8)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中,立足全局利益、積極打破僵局,出現失誤錯誤的;
(9)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上級決策部署發生變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確,受客觀條件限制,出現失誤錯誤的;
(10)因上位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部門間職責邊界不清,或者屬于執法監管空白事項,主動擔當作為、解決問題,出現失誤錯誤的;
(11)其他符合“三個區分開來”精神的情形。
六、綜合分析干部的失誤錯誤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1)動機態度。是出于公心、顧全大局還是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是無心之失還是明知故犯、知錯犯錯;
(2)客觀條件。是界限不明、探索攻堅還是故意曲解、隨意變通,是先行先試還是急功近利、肆意妄為;
(3)程序方法。是臨機決斷、民主決策還是個人專斷、一意孤行,是依規履職還是濫用職權、失職瀆職;
(4)性質程度。是開拓進取、擔當盡責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失誤錯誤還是無視規矩、違紀違法;
(5)后果影響。是推動工作、群眾擁護還是阻滯工作、群眾反對,是利于發展還是影響惡劣、損失嚴重;
(6)挽回損失。是及時補救、止損挽損還是消極應付、放任自流,是主動糾錯還是漠視錯誤、坐視不管。
七、哪些情形可以不予追究責任?
具有本問答第五條所列容錯情形之一,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追究責任:
(1)沒有違反黨章黨規、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性規定的;
(2)在決策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和請示報告等規定的;
(3)沒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
(4)積極主動消除不良影響、挽回損失的。
具有本問答第五條所列容錯情形之一,但不能同時具備上述所列情形的,可以視情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
八、哪些情形不予容錯?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或者嚴重違紀違法的;
(3)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以及生態環境破壞,或者引發嚴重群體性事件的;
(5)其他不應予以容錯的情形。
九、容錯糾錯的認定和實施主體有哪些?
容錯糾錯的認定和實施主體為各級黨委(黨組)、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協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十、怎樣進行容錯?
實行“誰追責問責、誰負責容錯”。責任追究機關在追責問責工作中,應當主動核實責任追究對象是否具有容錯情形,對符合條件的,同步啟動容錯程序。
作出處理決定前,責任追究對象或者其所在黨組織認為被追責問責行為符合容錯條件的,應當向責任追究機關提出容錯申請。
在容錯調查核實結束后,應當集體研究,對是否符合容錯情形作出結論,符合容錯條件的,視情分別作出從輕、減輕、免予處理或者不予追究責任處理,不符合容錯條件且需追責問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作出容錯結論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告知責任追究對象及其所在黨組織。
十一、怎樣進行糾錯?
責任追究機關作出容錯決定時,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啟動糾錯:
(1)責任追究機關發現應當予以糾錯的,通過向容錯對象或者其所在黨組織送達糾錯通知等方式,明確糾錯事項,提出糾錯要求,責令限期糾正;
(2)容錯對象或者其所在黨組織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糾錯工作,并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責任追究機關;因特殊情況難以按照規定時間完成的,可以申請適當延長整改期限;
(3)責任追究機關應當跟蹤了解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視情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甚至對抗組織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十二、予以容錯的有哪些影響?
予以容錯不予追究責任的,在全面從嚴治黨檢查考核、年度考核、綜合考評、評先樹優、干部選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審、崗位競聘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不受影響。
予以容錯減輕、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的,影響期滿后,應當對其綜合研判問題性質、主觀動機、輕重程度以及一貫表現,全面、歷史、辯證地考核評價,符合條件的,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不受影響。
典型案例評析
【案例】2020年3月,面對疫情防控嚴峻復雜的形勢和口罩等防疫物資緊缺的實際情況,城陽區城陽街道古廟頭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孫岐勝主持召開社區“兩委”會議,研究決定花費集體資金25.15萬元,集中購買一批口罩等防疫物資,用于社區工作者和居民疫情防控,但未按程序提交社區黨員、居民代表會議表決。2020年5月,該批防疫物資的支出情況在社區黨員、居民代表大會上予以通報并表決通過。
【點評】本案中,城陽街道古廟頭社區“兩委”花費社區資金25.15萬元購買口罩用于社區居民防疫,未按規定程序提交社區黨員、居民代表會議研究表決,存在履行民主決策程序不到位的問題,孫岐勝作為該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負有主要責任。但考慮到該問題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防疫物資緊缺時期,古廟頭社區“兩委”為保障社區防疫工作正常運轉,維護社區居民身體健康,主動承擔組織購買口罩的急難任務,未召開社區黨員、居民代表會議確有疫情防控需要的客觀原因,主觀上出于公心,客觀上擔當盡責,符合我省《關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實施容錯糾錯的辦法(試行)》有關容錯免責條件,經城陽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對孫岐勝實施容錯,予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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