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大起來了,自我要求低下去了,這樣遲早都是要出問題的,要出大問題的……”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間,遂昌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應事建寫下這樣的懺悔心聲。
一位從警39年的“老公安”,一位曾經榮立一等功的“英雄”,為何最終身陷囹圄?
職務逐步升遷 小節不斷失守
應事建出生于遂昌縣湖山鄉一個普通農民家庭,1985年從警校畢業后回到家鄉,成為一名人民警察。工作之初,憑借對警察事業的熱愛,他恪盡職守、兢兢業業。在組織的精心栽培下,從1989年開始,應事建在該縣公安局多個中層崗位歷練,并于2008年8月被提任為該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正式走上領導崗位。
然而,職務的升遷并未讓應事建理解組織培養他的用心,他反而開始放松對自身的要求。在下屬和老板們的恭維聲中,他開始講排面、搞攀比、重享樂,整日流轉于各類酒局飯局之間,成為一名與當地三教九流都能夠說上話的“能人”。隨著身邊“朋友”越來越多,應事建的交往圈子也越來越復雜,從一起吃吃喝喝到唱歌娛樂再到泡腳按摩,隨著小節的不斷失守,應事建抵腐拒變的防線也逐漸被撕開了裂口。
不服投資失利?玩弄權力變現
看著身邊一些老板朋友賺錢很容易,應事建開始覺得有點“眼紅”。于是,蠢蠢欲動的他在他人的慫恿下,將多年積蓄都投到了朋友的漁業養殖場。本想坐收“漁利”,不料養殖場由于經營不善,導致投資款都打了“水漂”。事后,對財富的渴望并未讓應事建及時“止損”,他反而開始琢磨如何做無本萬利的生意。
2014年的一天,應事建的連襟吳明找到了他,希望“能人”姐夫能在一起違法案件的定性上“幫忙操作”。礙于親戚情面的應事建利用職務影響,給予了一定“方便”。一番“操作”下來,雖未改變該案性質認定的最終結果,但對方依然拿出了1萬元“辛苦費”向應事建表示感謝。看著手中的現金,應事建“頓悟”了:既然自己沒有投資理財的頭腦,那就趁著權力沒有過期,抓緊“變現”。
于是,在2016年4月至2021年4月間,應事建在明知吳明經營的足浴店存在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其提供庇護。甚至在2018年7月該縣公安機關開展的一次集中掃黃行動中,應事建對暗訪民警上報的吳明違法犯罪行為仍視而不見,使其免于刑事處罰。吳明也主動“禮尚往來”,為應事建償還了銀行貸款利息共計5萬余元。
竭力“成就”女兒?最終“毀了”自己
2017年,正在念高中的女兒萌生了出國留學的想法,這讓原本積蓄就不多的應事建感到了力不從心。就在應事建因女兒的學費愁眉不展時,為他“雪中送炭”的人出現了。孟某是應事建一位遠房侄子的同學,在當地經營砂石料生意。在孟某的刻意逢迎下,二人很快便以叔侄相稱。熟絡后,應事建利用職務影響力,在孟某承攬工程、砂石料供應等方面,幫忙“掃清障礙”。孟某在得知應事建經濟拮據后,也“慷慨解囊”,在后來的3年間先后3次向應事建行賄共90萬元,“資助”其女求學、購物。
而對于自己的遠房侄子應某,應事建也利用自身的影響力,為其取得多個工程項目砂石料供應權。應某也“投桃報李”,從2018年開始,每年以“資助”表妹(應事建女兒)國外留學的名義向應事建行賄,共計10萬元。
原本是打擊罪惡的“獵手”,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卻在利益面前自甘墮落,成為了不法商人的“獵物”,違法亂紀的幫兇。2021年4月15日,吳明因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被遂昌縣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辦案人員順藤摸瓜,很快牽出了其背后的“保護傘”應事建。
2021年5月26日,遂昌縣紀委監委對應事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應事建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餐費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碎石加工項目承攬、砂石供應、案件辦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01萬元,涉嫌犯受賄罪;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故意包庇犯罪行為使其不受追訴,涉嫌犯徇私枉法罪。2021年8月,應事建被開除公職,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
經法院審理查明,應事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1年12月28日,應事建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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