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太可恨了!腐敗太可惡了!腐敗的代價太大了!”面對審查調查人員,羅新海泣不成聲。
曾有著全省先進工作者、連續六年縣級市優秀局長等耀眼光環,擔任過龍泉市林業局、國土資源局、交通局等重要部門“一把手”的羅新海,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迷失的深淵?
思想滑坡,在貪欲洪流中沉淪
羅新海出生于一個貧困的農家,父親因病早逝。在參加工作的頭二十年,羅新海背負著父親“跳出農門”的期望,一門心思撲在工作上,努力上進,希望早日出人頭地。
羅新海的付出得到了組織的認可。2003年6月,羅新海調任龍泉市林業局任黨組書記、局長,從剛參加工作時的林業技術員,終于成長為林業系統的“一把手”。然而,隨著職務的升遷,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和“圍獵”,羅新海內心的天平悄然失衡,導致羅新海步步淪陷、節節敗退。
2003年下半年,龍泉市山坑林場因經營困難進行改制,做木材生意的王某某等人聽說此事后,有意參與該林場的承包經營,于是找到時任龍泉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羅新海幫忙,希望他在承包經營權一事上予以“照顧”,并承諾事后贈送山坑林場的股份給他。在利益誘惑下,羅新海利用手中權力,幫助王某某等人順利獲得經營承包權。事后,羅新海收受王某某賄賂的干股,并從中非法獲利28萬余元。
“從接受王某某干股開始,我心里的廉潔大堤便松動了,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健康的肌體被病毒感染了。”在懺悔書中,羅新海這樣剖析。
思想滑坡就像洪水決堤一發不可收拾。2008年,時任龍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羅新海利用職務便利,為“朋友”張某某獲得龍泉某處采礦權提供幫助。之后,因張某某擴大生意規模需要融資,羅新海便將30萬元以月息2.5分借給張某某。開礦后,該礦效益持續增長,張某某為了感謝羅新海的幫助,每季度額外多支付其一次利息,使其累計獲利29萬余元。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平時把理想信念當成虛無縹緲的東西,精神上長期‘缺鈣’,對紀法失去了敬畏,貪欲之門被輕易打開。”羅新海在反思材料中寫道。經查,羅新海在擔任龍泉市林業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王某某、張某某、陶某等多人贈送的車輛、現金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94.409萬元。
精于算計,難掩“兩面人”事實
“2013年7月,羅新海上交五糧液1箱;2016年4月,上交現金3000元……”翻開龍泉市交通局禮金禮品交公登記本,羅新海上交的禮品禮金依然清楚地登記在冊。
表面上,羅新海是一個正直的、講原則的領導,對于送來的禮品現金等,他總是高調退回或上交,有時候甚至不留情面地將送禮的老板批評一通。背地里,羅新海卻挖空心思,通過打虛假借條、低價購車、簽訂虛假協議等方式收受財物,掩蓋事實真相。
2005年,羅新海的“發小”私企老板雷某某,為辦理土地證分戶的事情找到時任龍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羅新海幫忙,羅新海利用職務便利,爽快地為雷某某辦了事,并收受雷某某贈送的10萬元。在收到這筆款項后不久,為了掩蓋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羅新海向雷某某出具了虛假借條。
2010年,一家汽車公司的老板鐘某某為了讓時任龍泉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的羅新海關照其在龍泉的汽車4S店項目建設及照顧公司汽車銷售業務,以低于市場50%的價格將一輛汽車賣給羅新海,羅新海欣然接受,還自我麻痹地認為“只是價格便宜一點又沒關系”。
“老板給我送錢送物,我想要收,但是又怕東窗事發。于是,我成了‘兩面人’,以借為理、以買為由收受財物,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留置期間羅新海坦言。
以親屬名義收取股份分紅,打虛假借條以借為名收受賄款,以借款為名收取高額利息,以超低價購買大宗商品,簽訂虛假協議掩蓋收受財物事實……在羅新海收受的絕大多數賄賂中,都有他精心“包裝”的痕跡。
親清不分,與老板不是兄弟勝似兄弟
在羅新海的違紀違法過程中,有一個人不得不提,那就是商人陶某。
2012年,羅新海經人介紹認識了做消防生意的陶某。剛開始,羅新海還能和陶某保持距離。但是,陶某并未在羅新海的“冷臉”前退縮,對羅新海及其家人總是噓寒問暖、關愛有加、隨叫隨到,也并未急功近利地尋求羅新海的幫助。在陶某長期的溫情“圍獵”下,羅新海覺得陶某值得深交,便慢慢地把陶某當成了自己的“兄弟”,甚至產生了“和他在一起就感覺像和家人在一起一樣”的錯覺。
然而,陶某之所以選擇對羅新海長期“投資”,是因為看中了羅新海作為龍泉市交通局局長手中的權力。
2015年,羅新海將陶某介紹給當地老板認識,并從中牽線搭橋,之后陶某和該老板合作投標了當地某交通項目,陶某因此想方設法想感謝羅新海。
2016年,在一次飯局上,羅新海表示公車改革后用車不便。陶某馬上“心領神會”,先后出資60余萬元,購置兩輛車贈送給羅新海及其家人使用,羅新海欣然接受。據統計,在與陶某的交往中,羅新海先后收受陶某所送財物共計83萬余元。事后,羅新海為掩蓋涉嫌受賄事實,與陶某訂立虛假投資協議,訂立攻守同盟,以對抗組織審查。
回顧羅新海腐化墮落的軌跡,正是其對所謂的“兄弟”“朋友”講江湖義氣,混淆公私的界限,最終在溫水煮青蛙式的“圍獵”中敗下陣來,墜入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
經查,羅新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徇私違規審批并參與違法建設,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022年1月,羅新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新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944090元。2022年3月,羅新海因犯受賄罪被龍泉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我工作近四十年,在頭二十年家庭條件較差的時候,我還能堅持廉潔自律的底線,反而是物質條件變好了之后,我沒有經受住誘惑,泄了精氣神,沒了官德,把自己送進了牢籠。”羅新海悔恨地說。然而,悔到懺時終已晚,羅新海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