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歲開始領國家津貼,現在52歲,已經33年,組織上從來沒有虧待過我,給我創造這么好的平臺。自己走到這一步對不起組織的培養,現在非常后悔......”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浙江省武義溫泉旅游度假區原二級主任科員吳宗勝寫下了痛徹心扉的懺悔。
目無法紀,用公權為他人謀利
2002年,吳宗勝在任白洋派出所所長期間認識了轄區私營企業主張某軍,工作接觸多,加上性格相投,兩人在一來二往的接觸中,關系越走越近,吳宗勝也把張某軍當成自己的心腹,經常互約打牌、吃喝。一方面,吳宗勝想著有個小弟幫忙為自己跑腿,另一方面,張某軍也樂于和吳宗勝攀上關系,借吳宗勝單位“一把手”的身份和權力為自己謀利。
2017年上半年,武義溫泉旅游度假區所轄的項目飛神谷一期A區土石方工程開工,張某軍來到時任溫泉旅游度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吳宗勝的辦公室,提出想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度假區內的項目工程,希望吳宗勝幫其想想辦法。面對“多年哥們”的請托,吳宗勝明知身為“一把手”不該插手轄區內工程項目,還是出面向項目總承包人賀某某打了招呼。張某軍由此獲得一期A區土石方工程5%的干股股份。
不久后, 2018年2月飛神谷二期B區土石方工程開工,在嘗到一期工程分紅的甜頭后,張某軍又打著吳宗勝的旗號再次從賀某某處拿到了二期工程40%的股份。
2018年10月至11月間,飛神谷土石方工程二期B區施工過程中產生了大量廢土廢渣,為節省清運費用,張某軍應賀某某的請托,向吳宗勝請求幫助解決廢土廢渣傾倒問題,吳宗勝在未經主管部門用地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同意賀某某等人將工程廢土廢渣傾倒至附近的預征地區塊內。
后經武義縣紀委監委委托有關部門勘測鑒定,預征地塊上非法傾倒工程廢土廢渣119200多立方米,造成直接損失164萬余元。
親清不分,變換花樣收受賄賂
賀某某,飛神谷項目總承包人,為了得到吳宗勝的特殊“照顧”,時不時會給吳宗勝輸送一些小恩小惠。2017年下半年,賀某某在吳宗勝的幫助下順利拿下飛神谷一二期項目施工承攬資格,事成之后,賀某某“投桃報李”,向吳宗勝表示愿意送其工程干股以示感謝。
面對這唾手可得的好處,心有忌憚的吳宗勝還是推托了這份“好意”。感覺到吳宗勝有所顧慮,善于察言觀色的賀某某轉而將原本輸送吳宗勝的股份給了其“小弟”張某軍,這樣一來,張某軍就順利拿到了二期工程總共40%的股份。之后,張某軍前后在該工程中獲利上千萬元。吳宗勝心領神會賀某某的用意,需要用錢時就找張某軍“劃撥”,讓張某軍就扮演自己“白手套”角色,而自己則安居幕后充當“影子股東”。因為自己和賀某某沒有直接的利益往來,想著就算組織調查起來,也可以把這些錢解釋得合情合理。
2017年至2019年期間,張某軍拿到工程分紅后,陸續以現金以及信用卡還款的形式賄送吳宗勝55萬元,直到溫泉度假區原黨工委副書記何建豐被留置,吳宗勝害怕組織調查,才收手不再向張某軍拿錢。
不僅如此,吳宗勝還想出一招“打擦邊球”的方法“規避風險”,以“朋友”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在未約定利息、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向多名轄區企業主無息借款159萬元,想著萬一被發現就退回去,支付一些利息,最多受點黨紀處分就可以過去了。
經查,2015年至2019年,吳宗勝先后擔任溫泉旅游度假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賄賂共計74萬余元。
東窗事發,自食苦果付出代價
2020年5月,吳宗勝得知該縣紀委監委已經對其開展調查,為掩蓋收受關系密切的張某軍賄賂的犯罪事實,于同年下半年,多次與張某軍串供,欲將受賄犯罪事實編造成借貸關系,企圖逃避組織審查調查。
2021年3月,張某軍被留置,已經從“一把手”崗位免職下來的吳宗勝一下子緊張起來,自作聰明的以為只要在組織調查前把贓款退回去就可以掩蓋受賄事實,于是千方百計籌錢退贓。就在吳宗勝心存幻想,試圖瞞天過海的時候,組織上早已對其違紀違法的相關線索開展初核。
經查,吳宗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和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工程施工、工程入股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4萬余元,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2021年12月,吳宗勝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3月,吳宗勝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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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廉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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