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中是國家稅務總局嘉善縣稅務局原工作人員,于2014年12月提前退休。本以為自己“安全著陸”,誰知時隔6年多,一封立案調查通知書打破了他的“黃粱美夢”。2021年1月,經浙江省監委指定嘉興市監委管轄,平湖市監委對王學中進行監察調查。2021年12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學中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80萬元。
以借為名,踏上違法犯罪道路
2000年前后,隨著全國市場經濟進一步活躍,稅務干部的工作內容逐漸增多,與企業老板的接觸也日益頻繁。看著老板們吃飯喝酒、唱歌享樂、瀟灑花費,王學中陷入迷茫。“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科員,辛辛苦苦工作,到年底卻所剩無幾。”這樣的想法,讓他心理失衡,動起了“做生意”的腦筋。但做生意需要成本,自己又沒什么積蓄,怎么辦?他想到了向管理服務對象“借”。
2003年,王學中想買下嘉善縣某高檔小區的一套房產用于“炒房”獲利,便找到某絹紡公司老板朱某某,以購房為由,提出借款5萬元。“朱某某和我是在酒桌上認識的,他出手闊綽、為人大方,應該不會拒絕。”王學中心想。果然,他一開口,朱某某就爽快地答應了,并馬上給了他5萬元現金。之后,王學中用這筆錢訂購了看中的房產,再轉手賣掉,從中賺取差價,但5萬元的借款卻一直沒有歸還。王學中不提起,朱某某也心照不宣地從未催討過。
向轄區內的納稅對象借款,錢來得又快又容易。5萬、20萬、30萬、75萬,甚至是200萬……從中嘗到甜頭的王學中,就此踏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2003年5月,王學中想投資外地的一個房地產項目,便開口向嘉善某塑業電子有限公司負責人馮某某借錢,讓馮某某以公司名義從銀行貸款。馮某不好拒絕,便貸款200萬元交給王學中,此后,還為他承擔了51萬余元利息。一年多后,王學中收回投資的錢,卻只字未提歸還的事。
合作經商,陷進收受回扣泥潭
深諳“經商之道”的王學中,自然不會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2003年年底,嘉善某軸承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某想拓展業務,但苦于無人幫忙引薦。得知這一情況后,王學中毛遂自薦,表示可以出面跟生產保健器材的老板打招呼,幫助王某某拿下軸承業務。當然,這個忙王學中不會白幫,他向王某某提出,軸承業務接到后,獲得的利潤要分他一杯羹。王某某欣然應允。
一開始,每個軸承王學中拿0.2元回扣;后來,他又要求拿一半利潤;到最后,他獅子大開口,提出要拿70%的利潤。礙于業務是王學中介紹的,光靠自己接不到這么大的生意,所以,王某某只能全盤接受王學中提出的要求。
在這個過程中,從訂貨、物流、倉儲到發貨、對賬、結算,王學中既沒有實際出資,也沒有參與管理,不需要操一份心。軸承生意就像是他的一部自動提款機,到了時間點,王某某便會把錢如數結算給他。
軸承要轉動,需要機油潤滑,王學中在軸承業務里扮演的就是機油的角色。他利用自己稅務干部的身份,游走于企業老板之間,把權力變成商機,鼓足自己腰包,深陷泥潭不可自拔。據統計,截至案發,王學中累計從王某某的軸承生意中獲利630余萬元。
投資入股,迷失在瘋狂斂財夢里
自律的防線一旦失守,貪欲就如泄閘的洪水一般,將人吞沒。“小打小鬧永遠不會發財。”懷著這種想法的王學中,迷失在瘋狂斂財的夢里。
2006年7月,開始涉足房地產生意的馮某某在嘉善縣某黃金地段拍下一塊商住土地。王學中一直想要搭上馮某某這艘船賺大錢,這次土拍,讓他感覺自己的機會來了。
馮某某拍得土地的當天下午,王學中就迫不及待地約他在一家咖啡館見面。“這次的房地產項目,我想入點股。”見面后,王學中開門見山地說道。由于此前王學中在資金申請、稅務稽查、稅務注銷等方面幫了馮某某不少忙,之后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可能還會碰到一些稅務問題需要王學中幫助解決,馮某某當即同意給王學中30%股份。
當然,王學中并沒有出一分錢,所有入股資金均由馮某某實際支出。為掩人耳目,王學中還以他母親的名義與馮某某所在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所謂的《合作投資入股協議》,明確王學中占有的股份。收下股份后,王學中也不“白拿”,他自覺為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虛增成本偷逃稅款、虛開發票、處理稅務問題上提供幫助。
后來,房地產項目賺到了錢,王學中明知公司不分紅,仍然以共同投資為名,想方設法向馮某某索取賄賂共計3300余萬元。
為了更加“光明正大”地“做生意”,2014年,王學中申請提前退休。2018年,想著落袋為安的他,又要求把自己“投資”的房產產權從公司名下過戶到個人名下。
經查,王學中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在在職期間及退休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300余萬元。
“因為沉迷于‘做生意’,我把自己‘賠’了進去……”被監察調查后,王學中才終于醒悟,退休不等于“安全著陸”,投資入股賺大錢也只是黃粱美夢一場,終會醒來,最后只剩下眼角悔恨的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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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廉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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