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該打國有資金租金的主意,更不該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和妻子簽合同。說到底,還是僥幸心理作祟,自以為手段隱蔽,看似掩人耳目,但紙是包不住火的,總有露餡的一天……”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丁某某收到黨紀處分決定書時懊悔不已。 此前,有群眾舉報丁某某涉嫌違規套取保安公司資金。南潯區紀委監委成立核查組,核查組初步研判后,決定從保安公司歷年財務報表、簽訂合同、會議記錄等資料進行查證。很快,兩份“自相矛盾”的租賃協議,引起調查人員的注意。 “組長你看,同一批商鋪竟然有兩份未到期的租賃協議。一份是與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時間是2014年到2024年;一份則是與個人簽訂的,租賃時間是2017年到2023年,兩份協議的內容是對同一處辦公用房的租賃。”核查組工作人員小陳匯報情況,“其中一份的甲方是何某某,與丁某某的妻子同名。” “何某某是我的妻子。前幾年,商鋪價格較低,妻子就向該置業有限公司購入了4間商鋪。”一開始面對詢問,丁某某倒是直言不諱。 “2017年的時候,外面商鋪租金都上漲了。我感覺這里面有商機,就讓我妻子將買下來的商鋪繼續出租給保安公司了。” “保安公司與某置業公司的租賃協議還未到期,怎么能重新跟你妻子另簽協議?而且前后兩份合同租金,相差了55萬元?” “我想不起來了……可能我妻子不是在2017年跟保安公司簽的合同……”丁某某開始支支吾吾起來。 原來,為了謀取“高額租金”,丁某某明知所購商鋪仍在原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卻與妻子何某某商議,購得南潯保安公司租賃的4間商鋪,無故廢除原有效租賃協議,擅自重新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南潯區保安服務公司平白無故多支付了54萬余元租金。經查,丁某某在擔任南潯區保安服務工作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無故廢除有效協議另行簽訂新協議、大幅提高房租的行為涉嫌貪污犯罪。2022年11月,南潯區紀委給予丁某某開除黨籍處分,鑒于丁某某已退休,作出調整其退休待遇的處理決定。2023年6月,丁某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